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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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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新界屯门兆麟街2号
  • 電話號碼

    5991 2733
  • 電郵

  • 简介

    社会福利署自2014年开始推行「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计划」),为正在轮候资助宿位,并有意于广东省养老的长者,提供多一个资助选择。
    长者安老服务一直是博爱医院的重点社会服务之一,为配合政策发展,「博爱医院」与「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合作,由2026年2月开始加入「计划」成为认可服务机构,「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亦是首间于东莞市参与计划的院舍,为合资格的长者提供优质、自主的跨境安老生活。

  • 「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介绍

    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位于东莞市洪梅镇,坐拥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的交通便利优势。护理院设于全新落成的「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占地3.8万平方米,共设床位395张,规模与配套为东莞公立院舍之最。护理院实行「医院+护理院」一体模式,实现治疗、康复与长期照护无缝衔接;特设专属楼层「香港之家」,按香港长者习惯设计餐饮、设施及日常活动,营造熟悉温馨的环境,让长者安心享受退休生活。

  • 服务内容

    「博爱医院」与「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合作营办,为参加「计划」的长者提供下列服务:
    (a) 2人房的住宿费用、护理及个人照顾服务;
    (b) 3餐膳食及小食;
    (c) 每星期2次复康运动及疗程;
    (d) 每月1次由认可服务机构安排的医生提供的健康检查、一般诊治及每月人民币200元为上限的处方药物;
    (e) 如有需要,在东莞巿指定范围内,提供每月1次每次 4小时门诊陪诊服务及每月1天医院住院陪护服务;及
    (f) 社工提供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

  • 收费

    • 在「计划」下,政府的资助已包括上述长者在院舍的食宿费用、护理服务及个人照顾费用以及基本医疗费用,长者在入住后无须再支付这些费用。

    • 在入住院舍时,长者须预缴零用备用金人民币3,000元,以购置各类消耗品,例如尿片、伤口敷料等以及紧急救护车费用;同时,亦须预缴医疗备用金人民币5,000元,待有需要入住医院时使用。

    • 若住院期间没有动用医疗押金,离院时可退回。

  • 六个月试住期

    为鼓励合资格长者参加「计划」,社会福利署在计划内加入为期6个月的试住期(由长者入住「计划」下的安老院的当日起计)。

    • 若长者在试住期届满时,继续接受「计划」下内地安老院的院舍照顾服务,其在中央轮候册的「长期护理服务」申请将会结束。

    • 若长者在试住期间选择离开「计划」下内地安老院,并会按原本的申请日期恢复其在中央轮候册上「长期护理服务」的轮候位置 (有关安排不适用于入住认可服务机构前已长期居于广东省并在内地申请和接受评估的港人)。

  • 申请资格

    经社会福利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下,被评为适合院舍照顾服务及正在中央轮候册内,轮候「资助护理安老宿位」的长者。

  • 申请方法

    合资格长者,可向负责的工作员提出申请。新申请人或其家人可联络下列任何一间转介办事处,提出要求:

    • 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

    • 医务社会服务部;

    •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及

    • 其他服务单位,例如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

  • 申请流程

    • 居港长者

      • 与一般申请「资助安老宿位」程序相同。

    • 已长期居于广东省的长者:

      • 可直接向计划下心仪的认可服务机构或「新家园协会」提出申请,该认可服务机构或新家园协会将作出跟进及安排评估。

  • 相关资讯及下载

    • 《常见问题》

    • 有关「新家园协会」提供的关顾支援服务

  • 查询

    • 社会福利署

    • 新家园协会

      • 新家园协会香港办事处 — 热线:
        (852)2671 1355

      • 深圳市新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热线:
        (86)0755 2563 1876

      • 广州市新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热线:
        (86)020 8318 3983

    • 香港合办机构:博爱医院

      • 电话/WhatsApp:(852) 5991 2733

      • 电邮:[email protected]

      • 地址:新界屯门兆麟街2号

    • 内地合办机构:东莞市洪梅医院护理院

      • 电话:(86) 769 3899 3300(接通后按830)

      • 电邮:[email protected]

      • 微信:13717366772

      •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9号

  • 备注

    下列四类长者不适合参加计划:

    • 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 章) 担任其官方监护人的长者;

    • 由社会福利署社工担任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或公共福利金受委人的长者;

    • 需要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诊 (认知障碍症除外) 的长者;或

    • 需要透析治疗的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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